三命通会
《三命通会》

卷一 - 5.素问

所谓水生木,木复生火,是木受窃气,故水怒而克火。即子逢窃气,母乃力争,与母被鬼伤,子来力救,其义一也。

强可攻弱,土得木而达;实可胜虚,水得土而绝;阴可消阳,火得水而灭;烈可敌刚,金得火而缺;坚可制柔,木得金而伐。

故五者流行而更转,顺则相生,逆则相克,如是则各各为用,以成其道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