滴天髓辑要 - 滴天髓辑要8~14(续)
10.体用论
道有体用,不可以一端论也,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。
有以日主为体,提纲之食神财官,皆为我用。日主弱,则提纲有物帮身,以制其强神者,亦皆为我用。有以提纲为体,喜神为用者,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。提纲财官食神太旺,则取年月时上印比生助为喜神而用之。提纲印比太旺,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,此二者,乃体用之正法也。
有以四柱为体,暗神为用者,必四柱俱无可用,方取暗冲暗合之神。
有以四柱为体,化神为用者,四柱有合神,无用神,即以四柱为体,而以化合之神为用。
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者,盖化之真者,化神即为体,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为用。
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者,四柱中太过不及,用岁运琢削滋助有之。
有以喜神为体辅喜之神为用者,盖所喜之神,不能自用,则以为体,而用辅喜之神。
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,格局气象,及暗神化神忌神克神,皆成一个体段,郤是一面气象,与日主无干,或伤克日主太过,或帮扶日主寸过,中间要辨体月,又无形迹,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,别求一个活路,有用过于体者,如用食神,而财官尽行隐伏,则太发露浮散,有体用角立者,体用皆旺,不分胜负,行运又无轻重上下,则角立之,有体用俱滞者,如木火俱旺,不遇金土,则俱滞之,不可一端定也,然体用之用,与用神之用,有分别,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,固不可,舍此别求用神亦不可,只要斟酌体用真确,而取其最要紧者为用神,即二三用神亦得,须抑扬其轻重,母使有余不足可也。
11.精神论
人有精神,不可以一偏求也,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。
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,木火为神气,而土所以实之者也,有神足不见其精,而精自足者,有精足不见其神,而神自足者,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,有神不足而精有余者,有精不足而神有余者,有精神俱缺而气旺者,有精缺而得神以助之者,有神缺而得精以生之者,有精助精而精反泄者,有神助神而神反毙者,皆无气以生也,凡此不可以一偏求之,俱要损益其进退,勿使过兴不及可也。
12.衰旺论
能知衰旺之真机,其于立命之奥,思过半矣。
旺则宜泄宜伤,衰则喜帮喜助,子平之理也,然旺中有衰者存,不可损也。衰中有旺者存,不可益也。旺之极者不可损,以损在其中矣,衰之极者不可益,以在其中矣。至于所当损者而损之反凶,所当益者而益之反害,此中真机皆能知之,何难于立命之微奥乎。
13.中和论
能识中和之正理,而于五行之妙,有全能焉。
中而且和,子平之要法,虽曰有病方为贵,无伤不是奇,然毕竟云:格中如去病,财禄两相随,则又中和矣,是必归于中和,乃为至贵,若身弱而财官旺也,取富贵不必于中也,用神强,亦取富贵不必于和也,偏气古怪,亦取富贵不必于中且和也,则以天下之财官,止有此数,而天下之人才,最邪巧也。
14.刚柔论
刚柔不一也,不可制者,引其性情而已矣。
刚柔相济,不必言也,若夫刚者济之以柔,而不得其情,反助其刚矣,譬之武人而得士卒,则成杀伐,如庚辛生于七月,遇丁火而激其威,遇乙木而助其暴,遇己土而成其志,遇癸水而益其锐,不如以柔之刚者济之可也。壬水是也,盖壬水有正性,能引通庚之情故也,若以刚者激之,其祸可胜言哉!柔者济之以刚,而不得其情,反其柔矣,譬之妇人而遇恩威,则成淫贱,如乙木生于八月,遇甲丙壬而喜则舒情,遇戊寅庚而畏则失身,不如以刚之柔者济之可也,丁火是也,盖丁火有正性,能定乙木之情故也,若以柔之柔者合之,其弊何所底乎,余倣此。
